27日,上海一名大学生发帖称,他手持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户口迁出,结果因《录取通知书》上没有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印章,被告知没法办理户口迁出。

该生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受访者提供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记者在上海市公安局官网上查询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确实有相关条款。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国务院下属科研院所录取的,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按规定领取《户口迁移证》。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

北京大学本科生录取通知书,左下方盖有相关印章 资料图

来源:极目新闻、都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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